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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观念
【非法性即法性】
艺术创作在禅修语境中是「非法的」——打断专注,引入分别心。但老木以「有为法」接受这一非法性:
非法性即法性,分别心即菩提心。
不是消除非法性,而是在非法性中觉知非法性。
【无风格作为风格】
风格是艺术市场对艺术家的审判,是创作变化的枯竭。无风格不是风格的缺失,而是风格的自我消解:
每一次创作都是第一次,每一次都是最后一次。
【在地性作为本体】
不是选择在地,而是无法不在地。身体总是在某处,材料总是来自某处,交流总是与某人:
承认这一有限性,即是自由。
「观」与观念艺术
老木的实践提出一种「观-念艺术」的可能性——不是「观念艺术」(Conceptual Art),而是让「观念」回归「观」:
传统观念艺术以观念先行、语言优先于视觉、批判体制与市场、档案即作品、艺术家作为观念生产者为特征。「观-念艺术」则让观看先行、身体即媒介、困意即入口;让批判与被批判的区分失效;长卷即记录,记录即修行;艺术家作为通道,「我」在消融。
关键转化:不是先有观念再制作,而是观看本身即观念。观先于念,观即念——在观看中,观念自然浮现,又自然消散。
三种传统的转化
【观念行为艺术 → 禅修行为】
观念行为的「对抗性」转化为禅修的「融入性」。四十一天禅修规训,身体即修行工具;与僧侣、村民平等对话,共同在场;就地取材,消除创作惯性。
【中国水墨传统 → 行动水墨】
水墨从「表现工具」变为「行动的遗迹」。35 米长卷铺展于地面,被踏过、被折叠;普洱熟茶水、香灰、木炭替代纯净材料;笔墨即呼吸痕迹,拒绝审美化。
【南传内观禅修 → 艺术修行】
禅修不是艺术的「内容」或「灵感」,而是艺术的方法论本身。创作即修行,修行即创作。四念处即观笔墨、纸张、时间、空间;泼墨即不追不拒,让材料自主。
「应作如是观」
「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」——《金刚经》
在《宗通寺》的语境中:
· 有为法:艺术创作作为意图、计划、执行。
· 梦幻泡影:观念作为幻象,语言作为遮蔽。
· 如露如电:四十一天的瞬间性,市场的流动性。
· 如是观:不附加、不造作,即观其本性。
老木的「如是观」是对观念艺术的内部批判:不是反对观念,而是在观念中见观念的空性——在非法性中见法性,在分别心中见菩提心。
长卷
· 尺寸:35 cm × 50 m
· 材料:生宣、水墨、普洱熟茶水、中国画矿物质原料、木炭、香灰
· 时间:2025 年 12 月 4 日—2026 年 1 月 10 日(四十一天)
· 地点:泰国清迈宗通寺
三十五厘米宽,五十米长。窄与长的张力,对应身体的局促与延展。长卷不是被「阅读」的,而是被经历的——铺展于禅修堂地面,行禅时踏过,坐禅时伏案,时间在地面上沉积为地质层。
十六观智结构
项目以《清净道论》十六观智为隐性结构,从名色分别智到省察智,逐步穿透象征界,触及实在界——那个不可被语言化、不可被风格化、不可被市场化的核心。
艺术家自述
「在观察和被观察的之间存在着一个角度,就是那个我是谁。我是谁有的时候不重要,谁是我变得有一些意味。艺术创作可能是记录和观察自我的一个非法的手段,但是也是有为法。」
「如果艺术能够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,我愿意为之付出一切!」


















